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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范围
时间:2020-11-05   【字号: | |

   所谓公诉案件,亦即刑事公诉案件,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,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。刑事诉讼中的公诉,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,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,认为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已涉嫌构成犯罪,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,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。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,通常称为"公权"。 

   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,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,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。那么,公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?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。 

 

公诉案件是指除了自诉以外的所有案件,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: 

  (一)告诉才处理的案件: 

  1、侮辱、诽谤案 

  2、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 

  3、虐待案 

  4、侵占案 

  (二)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,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: 

  1、故意伤害案 

  2、非法侵入住宅案 

  3、侵犯通信自由案 

  4、重婚案 

  5、遗弃案 

  6、生产、销售伪劣商品案 

  7、侵犯知识产权案 

  8、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、第五章规定的,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 

  对上列八项案件,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。对于其中证据不足、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,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,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。 

  (三)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、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。 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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